文本描述
公司计算机管理守则
公司各门店电脑属公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以公司电脑进行玩游戏、聊天、看碟、上不健康的网站等私人活动,如经发现给于该门店店长警告处分,给于当事人罚款1000元及严重警告处分。
公司各门店电脑软件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未经允许,公司其它员工不得擅自添加、删除软件程序。
公司各门店电脑杀毒软件由各门店秘书负责维护。每周一秘书负责升级杀毒软件。电脑使用时,杀毒软件应处于有效打开状态。如电脑出现软、硬件问题,秘书应及时向公司专业人员联系。
公司各门店房源信息软件由各门店秘书每周五12:00前负责备份,备份文件交由店长保管,店长周一交由总公司存档。
公司专业人员收到秘书关于电脑问题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问题无法解决应在24小时内报告总公司。
※ 本守则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公司保留对本守则最终解释权。
哈克不动产人力资源部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