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保险金信托基础篇
保险金信托业务通报
截至7月31日,公司银保渠道已完成保单受益人指定、生成批单的保险金信托业务保单共计39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4099万元、总保费1.48亿元,其中2022年保单8件,首年期交保费725万,总保费2375万;2023年新单31件,首年期交保费3374万,总保费1.25亿元。39件保单中,3年交22件,5年交17件。
从目前与公司合作保险金信托业务的银行看,建设银行19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1118万元、总保费4370万元;广发银行9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1300万元、总保费3900万元;中国银行7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1273万元、总保费4935万元;农业银行4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408万元、总保费1634万元。
保险金信托业务通报
从系统分公司看,共有8家分公司开展了保险金信托业务。其中,**14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2051万元、总保费7109万元;**11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530万元、总保费2030万元;**4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400万元、总保费1400万元;**3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618万元、总保费2390万元;**3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240万元、总保费800万元;**2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60万元、总保费300万元;**1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100万元、总保费500万元;**1件,涉及首年期交保费100万元、总保费300万元。
目 录
概念篇
功能篇
法理篇
规则篇
人力篇
合规篇
概念篇
信托的定义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
三个当事人——
四个内涵——
以信托为基础,委托人相信受托人会信守承诺,且有能力管理好信托财产;
以财产为前提,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信托无效,信托设立后,如果信托财产灭失,信托也会因无法实现信托目的而终止;
以受托人为核心,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是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
以委托人意愿为目的,委托人意愿决定了信托合同如何订立,信托财产如何管理及信托利益如何分配。
信托的定义
受托人
委托人
受益人
指定/自益
委托
监督
受托管理
利益分配
受托
管理
信托业务分类
信托业务三分类
信托业务分为三大类,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保险金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业务。
鼓励转型、积极开展
以发挥信托独特功能、实现良好社会价值为导向,积极探索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信托。
不受资管新规约束
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受资管新规约束。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
信托业务分类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
资产服务信托:强调信托受托服务属性。资产服务信托是为委托人量身定制的受托服务,不涉及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不适用资管新规。资产服务信托在《分类通知》首位,强调信托的服务属性,表明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做大做强服务信托业务,推动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
资产管理信托:强调信托资产管理能力。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资管新规。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要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期限错配风险和投资集中度风险,实行净值化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坚持打破刚兑,在卖者尽责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主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
公益/慈善信托:体现信托社会责任价值。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不适用于资管新规。公益/慈善信托符合我国当前私人财富高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等社会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