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付款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承买方):
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房屋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怡景苑2号楼1602 之房屋的合法业主。建筑面积为:58.07㎡。
甲乙双方约定2003年12月31日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甲方承诺2004年3月20日之前拿到小产证,产证出来一天内必须要交给中介, 否则甲方双倍赔偿定金。
乙方在中介收到房产证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房款人民币五万五仟元整,收到房款后,中介陪同乙方去办理贰拾陆万元整的商业性贷款,乙方应按银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等银行准贷报告出来以后,中介陪同甲乙双方去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送件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6. 收件收据出来后五天内,甲方必须付清所有物业费及维修基金过户。
7. 等产证权及抵押证出来后,由中介代为领取交给乙方,本交易结束。
8. 本合同的违约金为五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