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门卫责任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此责任制度。
1、 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制。白天一人(时间:8:00——20:00)、夜晚一人(时间:20:00——第二天8:00)
2、 本工程不准任何一件不属于私人的东西外流、如有外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责任人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并罚款50-100元;外出物资必须有项目经理的签字的放行条。
3、 协调民工之间的矛盾、不准工地有打架、酗酒、嫖娼等事件发生。
4、 不准外来人员歇宿工地、如有外来人员到工地访友、必须登记、方能进入生活区。
5、 工地不准用电炉、电老虎等用电器,一经发现、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及罚款 (10元——30元)、并没收用电器并上缴办公室。
6、 值班人员一经发现险情(如火苗、强盗等)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如个人能阻止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项目部对值班人员或其他发现者进行奖励。
7、 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的事件、上报项目部处理。
8、 打扫办工区卫生(值班人员轮流打扫)。
9、 本制度于2004年2月18日生效实施。
注:白天值班人员:李红 夜晚值班人员:张龙虎
责任人(签字):
贵州建工集团四公司二十三中项目部
2004年2月18
外来人员登记表
姓名
姓别
年龄
出生
年月
来自
何地
事由
进入工地时间
出工地
时间
二十三中工地编制:郑维鸣
2004年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