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法律常识培训课程
1、相关法律常识
2、相关安全与卫生常识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1、民法常识
2、劳动法常识
3、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4、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6、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7、食品卫生法常识
民法常识
(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1 )平等权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并受保护
①、言论自由
②、出版自由
③、结社自由
④、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 政治自由
⑷、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定义)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定义:这类权利是指国家保护公民的身体和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⑴、人身自由
⑵、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①、人格权
②、名誉权
③、荣誉权
④、姓名权
⑤、肖像权
⑶、住宅不受侵犯
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⑸、宗教信仰自由
⑴、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⑵、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⑷、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⑸、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⑵、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
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⑷、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⑸、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功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方面的义务
劳动法规常识
一、劳动就业
1、定义: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点:⑴、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 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⑵、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⑶、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2、劳动就业方针:指党和国家制订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3、劳动就业原则:平等,互相选择
4、劳动就业途径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6、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1、定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的分类
3、劳动合同的内容
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
含、1年、3年、5年 ,劳动期满合同终止。
⑵、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当事人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