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080.01 A 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296—2015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Acceptance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services 2015-12-25发布 2016-02-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229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SAHB/TC 264)。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再永、李贻才、陈新杰、刘凤英、范建斌、于爱华、郑倩、张立军、王军杰。 I DB13/T 2296—2015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提供、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本省各级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活动,其他政务(服务)机构 等。 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2.2 2.3 2.4 2.5 申请人applicant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个人或组织。 被许可人licensee 已被批准行政许可的个人或组织。 受理人accepto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被指定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审查人examine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被指定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 决定人decide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具有行政许可决定权的工作人员。 3基本要求 3.1行政许可受理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3.2行政许可受理过程应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人性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为申请人服务的思想。 3.3行政许可受理宜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