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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X 5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 固态速溶普洱茶 Instant Puer tea in solid for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2019-03-21发布2019-10-01实施 GH/T 1244-2019GH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省茶资源跨界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俊豪、刘顺航、白晓丽、杨秀芳、左小博、李长文、谭蓉、苏小琴、郭 卫华。 固态速溶普洱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速溶普洱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为原料,经提取、分离、浓缩、干燥等工序制备而成的具有普洱茶特征 风味的固态速溶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12 茶 咖啡碱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8798.1 固态速溶茶第1部分:取样 GB/T 18798.2 固态速溶茶 第2部分:总灰分测定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2009﹞第123号令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 原料应符合GB/T 22111的要求,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不着色,不含非茶类物质,卫 生指标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加工过程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品质正常,无结块、无异味及其它异常,具体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品质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形 固体粉末或颗粒状,棕褐 汤色 红浓,无杂质 香气 陈香 滋味 醇和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茶多酚(质量分数)/% ≥ 15.0 咖啡碱(质量分数)/% ≤ 15.0 水分(质量分数)/% ≤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20.0 3.4 卫生指标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4.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取被测样品4g(精确至0.01g),均匀摊放在白色背景的器皿上,在自然光线明亮处观察其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