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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质量奖罚制度
文件类别:
【】新版发行
【√】变更版次
【】作废/取代文件----------
受控文件印章:
当“受控文件”印章为蓝色时,此文件方为有效.严禁使用无蓝色“受控文件”印章之复印件.
拟定:陈雪
日期:2013.04.08
审核:
日期:
核准:
日期:
1.目的
为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质之目的。
2.使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本厂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奖励细则
3.1操作员工的奖励
3.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3.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100元/次。
3.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100元/次。
3.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3.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3.2关键工序的奖励
3.2.1焊接检测工序: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错焊、漏焊、焊接位置错误等质量问题者,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2.2成品外观、性能、装配检测工序: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外检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外观、性能、装配不合格者,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3专职品质员的奖励
3.3.1IQC/OQC: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AQL允收水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3.2IPQC: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AQL允收水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3.3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元/次。
3.4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工/业务/文员等)
3.4.1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3.4.2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公司副总或总经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3.5干部层的奖励
3.5.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合格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月度质量管理表》及《月度制程抽检合格率统计》,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5.2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奖励按条款3.4.1及3.4.2之规定处理。
4.处罚细则
4.1操作员工的处罚
4.1.1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过5%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如错、漏件等影响装配及性能的不合格)给予处罚5-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5夜班人员生产造成不合格时(无品质人员跟进),处罚办法按4.1.2项执行。
4.2关键工序处罚
4.2.1焊接检测工序: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错焊、漏焊、焊接位置错误等质量问题者,给予处罚30元/条,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4.2.2成品外观、性能、装配检测工序: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外检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外观、性能或装配不合格超过2%者(不含严重缺陷);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4.3专职品质员的处罚
4.3.1IQC/IPQC/OQC:未按有关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件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4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技工/业务/文员等)
4.4.1在本职工作上因为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领/发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5干部层的处罚
4.5.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管理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4.5.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如物料丢失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50-500元/次。
4.5.3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条款4.4.1之规定办理。
4.6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4.6.1返工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
4.6.2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做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之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4.7不合格品返工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4.7.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4.7.1.1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质员50%。
4.7.1.2品质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品质员80%。
4.7.1.3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不合格是,其责任分配比例办法按4.7.1.1条款执行。
4.7.1.4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生批量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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