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九久光电(光电器件)制造公司绩效管理办法》(doc).rar
1.目的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部门合作,促进工作效率及团队合作精神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及以下在职人员。经理级以上职员(含助理)由行政副总负责。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3.权责单位:
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由行政部负责,经总办批准后执行。
4.管理单位:
行政部(人事单位)为本办法管理单位。
5.考核机构:
5.1部门人员,由部门主管考核。
5.2部门之间的考核由各部门互评。
5.3行政部负责复评(核实)。
6.考核权责
6.1经理以上职员(含助理),由总经理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行政部稽核、备案。
6.2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行政部负责复评(核实),行政部稽核、备案。
6.3直接人员由组长负责初考,部门主管复考,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稽核、备案。
7.考核规定
7.1考核区分:月考核、年中(半年)考核、年终考核
月考核:直接人员及品管随线人员(IQC、IPQC、FQC、OQC),考核成绩,在当月薪水中体现;
针对办公室及部门考核,其月考核成绩,在年中(终奖)中体现。
每阶段和年度考核结束后,行政部汇总,作为年终绩效依据。
7.2月考核
7.2.1制造部依《员工考核办法》执行。
7.2.2品管及随线人员依品管部考核表执行。
7.2.3其余间接人员统一按办公室人员绩效考核表执行。
7.2.4部门考核,采取互评方式,本部门不自评。
考核表,每月15号前发放,26日前提交行政部,结合每月考勤,计算菥资。
文 件 编 号 NNW-XAA-003 批准 审核 编制
版 本 A0
发 行 日 期 200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