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桂食药监市〔2005〕29号)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等文件,规范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秩序,有效遏制我市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零售药店一律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认真履行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守法经营。杜绝销售米索前列醇、米非司酮(标示“紧急避孕用”除外)、依沙丫啶、天花粉等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和国家免费避孕药具。
三、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的专项检查,绝不对违法经营计生药具、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物的行为故意隐瞒、不予举报。
?四、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和国家免费避孕药具”警示语。
五、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关于终止妊娠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到人人知晓。
企业名称:?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