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销售合同
合同号:XXXXXXXXXXXXXX
需方:
供方:XXX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标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供应、安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运费、保险、税金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二、设备质量要求、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要求:供方郑重承诺所供设备质量符合需方相应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的要求,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2、质保期:
1)光伏组件10年产品质保,25年有限功率输出质保(以天合光能组件产品官方质保条款为准);
2)光伏整体系统(除光伏组件外)质保为一年。
3、售后服务:
1)对于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故障,供方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同类产品;
2)质保期外产品故障维修需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及人工费。
3)售后服务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需方未按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且在供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在需方延迟付款的期间内中止其质保责任。质保责任中止的期间应计算在质保总期限内,不予延长。若需方逾期30天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供方有权永
久取消对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质保而不承担任何质保责任。
三、设备交付地点及工程进度:
1、设备交付地点: 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进度要求:供方按照合同后附设备清单的交货周期(全额付款后25天内)向需方交付设备,交货周期期满后的2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运杂费、安装费用:供方负责。
4、供方在收到全部设备款之前保留对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权。若需方逾期付款达到10天,卖方有权行使取回权,将已经交付的设备取回,无论该设备处于仓储或者已经被安装。若设备已经被安装,供方有权将设备拆下取回。由于供方行使所有权及取回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需方承担。供方保留设备所有权不影响设备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需方承担。
在设备款清偿之前,如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已被转卖、成为第三方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出现其他使供方丧失或无法行使其对设备所有权的情形的,则需方同意将对相关第三方的求偿权转让予供方,并对供方行使该求偿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并网验收及人员培训:
1、供方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供需双方共同参与电网并网验收。
2、竣工验收标准为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3、供方协助需方参与电网并网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电网标准。
4、供方提供相应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验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5、人员培训:供方免费提供培训与技术操作指导。
五、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全额预付款。
2、供方开具以 为客户名称的普通发票。
3、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名称:
六、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期交付设备,应按未交付设备金额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供方逾期不能交付设备超过30天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供方设备运抵后,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视为设备验收合格。
3、供方若未按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应按该逾期部分设备价款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4、需方逾期付款的,按应付款项的5‰每天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凡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