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xxxxx公司(系统集成或组件或逆变器等设备厂家)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xx公司(安装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三方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丙三方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作宗旨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三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三方优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光伏电站产品并承担扶持监管责任。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双方签订的特约合作经销协议执行。
2、乙方建立财产保险制度,对光伏电站整体设备设立一切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丙方,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计算在总成本,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3、乙方做好光伏电站产品的市场推广、光伏电站安装、维护服务等工作。
4、丙方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同意向乙方推广的复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
5、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共同推进,和丙方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制定市场营销计划,组织和协调营销人员进行项目的市场推广和日常事务运行,相互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三、三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如遇本公司改制、机构调整和高层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发生生产经营、销售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丙方。
2、甲方承诺如下: (1)承诺对家庭光伏分布式发电系统质保书中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在质保期内,可归责于甲方的光伏系统设备的质量问题,甲方需及时处理,导致宕机不发电的15天内,发电损失由甲方按照以下乙方赔偿计算方式赔偿;宕机不发电超过15天的,甲方按照宕机天数赔偿发电收益损失,以故障日前双方认可的一个月发电量为准(如电网计量表数据);如光伏发电系统并网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并网后到故障日的前一天计算,取日平均值乘以故障天数,得出的发电量收益全额赔偿客户损失,且将赔款优先还客户在丙方的银行贷款和乙方提前赔偿的款项。
因乙方安装质量导致客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电损失的赔偿款优先用于归还客户在丙方的银行贷款。
甲、乙双方依据进货价格变动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产品价格,但在调整后及时告知丙方,以便丙方根据电站价格对贷款产品做出相应的调整。
乙方在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配合丙方做好不良户的清偿工作,在保证双方利益同时,乙方确保需处置的设备能保持继续运行,发电收益用以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乙方在丙方指定的网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签订合作协议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先预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按照1比10的比率为客户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余额最高为500万元,保证担保最高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客户贷款逾期或欠息超过3日,丙方可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提取扣除,乙方需在5日内补充保证金。
(1)如丙方放款且未并网发电前,客户要求退货的,丙方可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贷款本息。
(2)乙方保证在银行放款后一个月完成系统安装,并提交办理并网验收手续(客户自身导致延误的除外),如因乙方安装问题原因耽误而影响系统并网验收的,银行可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当月应还款金额。如因电网公司或者客户原因导致并网验收耽误而影响发电的还款责任由客户承担;
(3)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无法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