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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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意外篇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01 产品背景 何为意外 保险
责任 被保险人遭遇到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 猝死?自杀? 产品背景 手术意外 旅游意外 交通工具意外 借款人意外 中老年人意外 母婴意外 学生幼儿意外 计划生育意外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 建筑工程 产品背景 产品背景 2016年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40824人,与2015年的36178.8人相比,增加了4646人。 2014年3月8日, 马航MH370航班载有227名乘客失联。 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 2015年6月1日晚,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东方之星”轮在长江中游水域发生翻沉,442人不幸遇难。 02 产品介绍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产品简介 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 A 至 E 类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产品简介 A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 ,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B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 ,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C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 ,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D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客车和轿车期间 (自进入客车和轿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车和轿车车厢止) ,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 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营运客车和轿车期间,在车厢内因交通事故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中国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 》 (中保协发〔2013〕88 号,具体见附录)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适用条款:551101福佑相伴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免除 产品简介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 猝死 、流产、分娩;
被保险人因 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及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客运的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在飞机的舱门之外,火车、汽车和自驾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