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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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退货
5.1销售部统一制作《退货申请单》分发到各个经销商(代理商)处,《退货申请单》上的各项内容须能反映货物(地板)的典型特征。如型号、订货日期、生产日期(打码日期)、出货日期、退货原因等。
5.2经销商(代理商)退货前须详细填写《退货申请单》并传真至本厂销售部,由销售部区域经理或业务员与经销商(代理商)进行沟通、问询,初步了解退货原因及数量。
5.3销售部文员依照《退货申请单》中的内容与电脑数据库中该经销商(代理商)的出货记录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5.3经销售部确认属于允许退货期间内的,或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整包产品,通知经销商(代理商)及时退货,同时把相关数据、单据反馈到厂部,由厂部安排人员准备收货、验货。
5.4经销售部确认为不允许退货的产品(如超出退货期限的,散片的,因客户安装过程中锯断、损坏的等),则通知经销商(代理商)此产品已超出允许退货的范围,并告之不允许退货的原因,建议经销商(代理商)不要把此产品托运回厂,以免增加费用,浪费人力。
5.5生产部及时组织人员对5.3所述退货回来的产品作如下最后确认:
5.5.1对符合退货规定的合格产品重新包装(或换包)入库,不合格产品能二次加工的则集中作二次加工,否则作小样板或废品处理。
5.5.2对不符合退货规定的产品(如因客户原因损坏、散片等),及时通知销售部,由销售部与经销商(代理商)协商解决。
5.6对于经销商(代理商)强行退货回来的未付款的产品,由销售部请示总经理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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