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080.99 A 00 DB22 备案号:44968-2015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247—2015 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arallel approval of government affair hall 2015-02-01发布 2015-03-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224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桂英、王文魁、李 宁、韩伟海、何超、李宇冰、张学民。 I DB22/T 2247—2015 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的术语和定义、工作机制、职责、工作流程、工作保障和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1507政务大厅资源管理规范 DB22/T 1835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规范 DB22/T 1836政务大厅政务服务考评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窗口单位window units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派驻政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 3.2 并联审批 paraIlel approval 对同一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分别实施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以下称“牵头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各相关窗口单位(以 下称“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做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3.3 牵头部门 leader units 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统一接收和转 送申请材料的窗口单位。 4工作机制 省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并联审批工作协调和指导、共享资源平台建设。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 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 5职责 5.1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