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季建国诉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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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5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季建国。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负责人***,行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瑞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起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戴松平。
上诉人季建国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5)长民二(商)初字第476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本案的四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