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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工作牌/员工证管理规定
起草 : 周少怀
审核:徐兆祥
起草日期: 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7-01
批准: 陈永安
档案号. : Admin / P / 13
传递 : 全体员工
页数. : 共1页
目的
此政策是为了明确员工佩戴工作牌/员工证的标准,以及如何领用,补办。
定义
工作牌/员工证是指员工在公司内的一个识别标志,以及出入公司范围的一个证件。
政策
所有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办公区域,员工食堂)必须佩戴工作牌/员工证。
工作牌/员工证由人力资源部派发,并在员工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收回。
工作牌/员工证必须按标准制作。(请参照员工证制作标准)
工作牌/员工证必须用吊绳挂在员工的正前方。
补办:
如员工丢失工作牌/员工证必须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补办。
补办费用由员工本人支付。
工作牌/员工证制作标准:
由行政部统一印刷工作牌/员工证模板;(参照工作牌/员工证制作图)
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发放每个员工的工作牌/员工证;
工作牌/员工证包含的内容顺序为:姓名,部门,工号;
字体为:楷体,4号字
员工相片为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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