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客房部积分处罚条例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戴工号牌者扣2分。
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者扣5分,无故串岗者扣5分。
3、旷工一天扣2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示自动离职处理。
4、个人卫生不达标者扣2分(不留长指甲,衣服干净整洁)。
5、未经批准当班时间在酒店规定外的地方就餐者扣2分。
6、开会、培训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7、酒店区域不讲文明、粗言滥语者扣2分,嬉笑打闹者扣5分。
8、工作时间内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者扣1分,接听私人电话者扣2分。
9、随意扔垃圾、对随手可拾的垃圾视而不见者扣1分。
10、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扣10分,迟到30分钟以上者扣5分,迟到1小时视旷工处理。
11、客人遗失物品应及时上交,如发现未交者扣10分,情节严重者除名。
12、工作时间打架、斗殴并影响正常工作者给予除名并扣当月工资。
13、先休再请假者扣10分,病假需有医生证明,如无者扣10分。
14、遇见客人应点头示意,主动问候或微笑致意,未达者扣10分。
15、严禁在工作、经营场所吸烟、干私活,如有发现扣3分。
16、不允许接听手机、以及携带任何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区域,违者扣2分。
17、不服从上级指挥调动者扣2分,经劝告不执行者扣10分,重者除名。
18、仪容、仪表不注重修饰者、不讲普通话者扣5分。(男士需修边幅,女士长发盘起,淡妆修饰。)
备注:1、如有违规者每分2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员工接到扣分通知后须在扣分单上签名,如被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由部门注明并加签名,加重处罚;如被罚员工认为不合理,可向部门申述,扣分单以部门签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