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河北康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文件编码
ZD—010--2003
起草人: 骆计营
审核人: 王胜从
批准人: 骆亚勋
起草日期:2003.9.23
审核日期:2003.10.20 批准日期:2003.10.21
发放部门: 储运科、保管员
执行日期:2003.11.1
一、目的:加强出库药品管理,保证出库药品货单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二、适用范围:药品出库复核过程的管理。
三、责任:
1、出库复核员负责对出库药品进行数量核对,质量检查。
2、储运科监督出库复核工作。
四、制度:
1、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2、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人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的名称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4、按批号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并记录复核内容。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出库复核:
(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2)拆零药品应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3)使用其他药品包装箱为拆零药品的代用箱时,应将代用箱原标签内容覆盖或涂改,明确标明拼箱标志。
6、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同一箱内。
7、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人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科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8、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不得整理出售;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