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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04-2002(Ⅱ) GD24010550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广州 地基与基础工程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李新国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 取样和留置 第7.4.1条 第7.4.2条 第7.4.3条 第7.4.4条 第7.4.5条 第7.4.6条 第7.4.7条 主 控 项 目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 留置2 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4 初凝时间控制 1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2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 3 混凝土养护 一 般 项 目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2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月 日 月 日 说 明 (Ⅱ) GD2401055 主控项目: 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 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 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允许偏差 ±2﹪ ±3﹪ ±2﹪ 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后形成记录。(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本栏目注明“采用商品 混凝土”即可) 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 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 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 案执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2.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 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日平均气温低于5℃ 时,不得浇水,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控温措施。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也可 涂刷养护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