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成都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核单 编号: 协议书 合同名称 签定合同单位 合同总金额 成都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乙方) 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1、工程概况:(1)项目情况:a、土地位置:成都市光华大道(三环路外)北侧江安河畔东侧;b、土地面 积:约400亩(具体净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的公示为准)。(2)a、项目策划咨询内容对项目所在的土地的 规划条件进行调查,以确保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土地符合合同规定规划条件;b、乙方对项目进行市场前 期调研,包括该项目周边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进行调查, 协助甲方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c、使用城市运营的操作观点,对该地块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区域整 体详规的设计思路提出建议,对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建议,避免甲方决策风险,所提建议具有合理性和 可操作性。 本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2、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乙方配合甲方合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时本协议终止;未取得该宗土地 的使用权时本协议自行作废。 3、质量:(1)乙方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关系,配合甲方对该宗土地以挂牌竞买等合法方式获取土地 使用权。(2)乙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保证甲方获取的该宗地达到以下全部条件:①规划条件基本符合 2.1条规定;②该宗地的面积以国土部门公示挂拍的净用地面积为准,每亩地价不超过30万元/亩;即净 用地单位面积地价=拍卖成交总价/净用地面积<30万元/ 亩。③甲方与国土部门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首 付款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④该宗土地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3)乙方 应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超过30天时间该宗地正式启动挂牌拍卖程序,如果超过此期限,本协议自动终止 ,互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4、总价及付款方式:(1)该宗地的总金额:每亩地价不超过30万元/亩(包括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费用 );大约400亩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面积以国土部门公示挂拍的净用地 面积为准)即净用地单位面积地价=拍卖成交总价/净用地面积<30万元/亩。(2)甲方应在签定《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天内支付乙方应获得费用的50%;待甲方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用地许可 证后10天内,甲方付清余款。(3)甲方向乙方付款前1天,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5、违约责任:双方应当保守在业务中知悉的本协议内容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单方面向社会或任何第三 方批露和公开发表,并告之本公司员工遵照执行,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尽力维护各方公司的 利益和声誉,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工程部 经办人 各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及 交 接 时 间 财务部 策划部 办公室 审计部 项目副经 理 项目副经理 总经理 法律顾问 总公司审 计部 董办 董事长 合同保管人 合同总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