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版次
制/修订内容
制定人
审核人
生效日期
A/0 根据ISO9001:2008版标准首次發行
核准人員
審核人員
制定人員
發行章
1. 目的
為使各部門依據品質政策,規劃適切之品質目標,以提供為品質改善之努力方向,並為品質績效之評核。
2. 适用范围
凡品質管理系統之品質目標,其擬訂、審查、核准與實施均屬之。
3. 名词定义
無
4. 职责
4.1 各部門:依品質目標政策展開並確保其順利實施。
4.2 各部門主管:品質目標之審核。
4.3 管理代表:品質目標之核准並確保品質目標符合客戶、產品之要求。
5. 內容
5.1 品質政策之制訂依《品質/環境手冊》。
5.2 品質目標之展開
5.2.1 各部門主管依據決議之品質政策,展開相關品質目標之檢討,並記錄於《績效指標統計一覽表》。
5.2.2 品質目標之制訂須與品質政策之精神相符合。
5.2.3 品質目標須為可量測之指標,以作為後續之分析與評核。
5.3 品質目標之審查與核准
5.3.1 管理代表須審查《績效指標統計一覽表》,如與品質政策不符,須與部門主管進行檢討並重新擬訂。
5.3.2《績效指標統計一覽表》須呈報經理核准後實施。
5.4 品質目標之實施
5.4.1 各部門主管應針對品質目標之項目,依完成進度將其實際結果記錄於《績效指標統計一覽表》。
5.4.2 品質目標相關資料應運用適切之分析、統計方法,並依《資料分析管理程序》辦理。
5.5 品質目標之檢討
5.5.1 管理代表應於每半年召集部門主管進行品質目標檢討會議,並判定各項品質目標之達成狀況,各部門主管每月對本月對本部門之品質目標達成狀況進行檢討。
5.5.2 如連續三個月未達成品質目標,管理代表需召集各部門主管進行檢討,並采取改善措施,若有修正品質目標及修改之必要須開立《品質目標修訂申請單》,經經理審查後,呈管理代表核准。
5.5.3 管理代表應於《品質目標修訂申請單》核准後,更新《績效指標統計一覽表》,並正式通知相關部門主管。
5.5.4 如《品質目標修訂申請單》未獲核准,則管理代表應立即召集相關部門分析原因並擬定矯正措施後執行。
5.5.5 品質目標之執行情形,部門主管須提報管理審查會議,並依《管理審查程序》辦理。
5.6 各部門品質目標達成狀況
5.6.1 各部門需於每月八號前統計上月KPI,並於年度品質目標相比較,未達到年度品質目標的,要分析原因與擬定糾正預防措施。
5.6.2 品保部匯總各部門月KPI後,將各部門KPI於經理審核,管理代表核準。
5.7 記錄保存依《記錄管理程序》辦理。
6. 流程图
無
7. 参考文件
7.1《管理審查程序》 7.2《資料分析管理程序》
7.3《矯正及預防措施程序》 7.4《記錄管理程序》
8. 表单管理
项次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使用部门
保存时间
存放部门1 YF-QE-4-024
績效指標統計一覽表
相關部門
3年
品保部2 YF-QE-4-025
品質目標修訂申請單
相關部門
3年
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