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XXX学校(幼儿园)食堂
食品试尝留样登记本
单位:
XXX教育局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进行试尝。
二、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就餐前30分钟由不同试尝人分别试尝不少于150克。并对试尝人的身体状况逐个检查,无不良反应后方可供餐。
三、食品留样应专人负责,留样前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手套,确保留样食品不被污染。
四、食品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0℃-8℃)下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150克以上。
五、留样盒密封好后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按《食品试尝留样登记表》对试尝和留样时间、品名、餐次、试尝人、留样人等进行逐项登记。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使用前应严格清洗消毒。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内外保持洁净,运行良好。
XXX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登记表
日期
编号
餐次
食品名称
试尝时间
试尝数量
试尝人签名
留样数量
执行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