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XXX学校(幼儿园)食堂
从业人员晨检登记本
单 位:
XXX教育局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XXX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
晨检
日期
晨检
人数
晨检内容
晨检不
合格姓名
晨检不
合格原因
整改措施
调离
是否
检查人
发热
腹泻
呕吐
皮肤手
部伤口
手部清
洗消毒
穿戴清
洁衣帽
头发、指甲佩戴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