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银龄无忧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产品介绍01
上市背景
目 录
CONTENTS02
产品条款03
产品亮点04
投保实务
上市背景
第一部分
开发背景
开发背景一:满足市场需求
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老年人群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总量日益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相对较为脆弱,容易患上各种疾病,特别是一些常见的老年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而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往往较高,对老年人的经济负担较大。但是市场上现有大多数医疗保险产品,因投保年龄上限较低,将大多数老年群体拒之门外。
开发背景
填补短险产品体系空白
目前,老年人群和慢病人群可保的健康保险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空白,为拓展公司产品可保边界和客户群体,进一步满足渠道业务需求,积极探索老年和慢病人群健康保险产品,积累相关产品创新和运营经验,推出银龄无忧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抢占市场,增强竞争力
目前市面上的大多数医疗险产品首次投保的年龄上线都是60周岁,极少有突破该年龄限制的。但是,未来随着人们寿命的不断延长,百岁人生已是常态,同业如百年人寿已经率先推出孝顺保(9种)等老年特定人群疾病保险,将首次投保年龄提升至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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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款
第二部分 1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国寿银龄无忧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银龄无忧特定疾病医疗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保险金计算方法
一、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2,000,000元。
二、免赔额
本合同的免赔额为0元。
三、给付比例
本合同的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给付比例为60%。
四、保险金计算方法
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部、国际部、VIP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或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部、国际部、VIP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手术而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当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该次住院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三十日。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或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部、国际部、VIP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手术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部、国际部、VIP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重度”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静脉注射化学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免疫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内分泌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靶向疗法治疗、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而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