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大方正人寿 尊享守护(臻享版)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计划买点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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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 尊享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结构
备注:1.本保险计划由北大方正人寿尊享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北大方正人寿附加豁免保费型(臻享版)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您也可以单独投保北大方正人寿尊享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主险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可选择投保附加险,附加险为对主险投保人的保费豁免。
主险-产品方案
注:??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为零,同时本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中症疾病保险金”(如适用者)和“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如适用者)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如适用者)和“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如适用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若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的疾病是本合同附表一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如适用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若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的疾病不是本合同附表一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如适用者)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本合同项下除“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如适用者)以外的所有保险金责任已终止,则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北大方正人寿尊享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其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加险-产品方案
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身故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终末期疾病豁免保险费”、“生活能力丧失豁免保险费”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我们仅承担一项。
附加险投保规则:
主险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可选择投保附加险,附加险为对主险投保人的保费豁免
责任免除-北大方正人寿附加豁免保费型(臻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其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终末期疾病或达到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状态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达到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