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产品介绍
产品开发背景
中老年防癌是多元渠道健康险主力产品,在渠道累积了丰富的销售经验,升级主力优势产品,有助于持续扩大公司比较优势。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扩大产品可投保年龄区间并进一步扩大保障责任范围,更好满足中老年客群需要。 2024年2月,人身保险监管司下发《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明确“报行合一”涵盖全部销售渠道,且总费用(含管理费用分摊)不得超过预定附加费用率,并要求各家公司全面自查,立即整改。
“报行合一”基本原则
深入开拓中老年细分市场
持续发挥公司比较优势
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监管与产品价值
“老年防癌”第5次迭代
可选责任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特定
“恶性肿瘤-重度”
保险金
产品责任
全残保险金
基本责任
可选责任一
可选责任二
可选责任三
保障责任——基本责任(1)
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根据可选责任的不同分为下列两种情形:
(1)若您未选择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责任,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了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我们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我们不再承担“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以外的其他所有保险责任。
已交保费
现金价值
保障责任——基本责任(2)
全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全残,合同终止,我们将给付以下二者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将给付以下二者较大者: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我们仅按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 1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2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医疗行为同时符合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按“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不再承担给付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责任——可选责任一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为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再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后此项责任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疾病
升级为7种
保障责任——可选责任二
新增
胰腺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已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若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被保险人第二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后合同终止。
保障责任——可选责任三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与初次罹患并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2)初次罹患并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的复发或转移;
(3)经病理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初次罹患并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的对应肿瘤病变依然存在,且第二次确诊后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了抗癌治疗。
抗癌治疗,是指进行了手术治疗或持续至少一个疗程的下述任一治疗:(1)化学药物治疗;(2)放射治疗;(3)靶向药物治疗;(4)国际医学界认可的其他抗癌治疗,不包括传统或民间医学疗法。
投保规则
*投保规则以最终下发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使用渠道/部门可自行维护
*本产品投保时需满足与指定产品累计基本保额不超过最高基本保额限制,不同地区保额上限不同,具体详见产品投保细则
最高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