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1章 总 则
1.1 评价项目由来
随着赣粤高速公路的修建,给沿线地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加强吉安市与外界的联系,加快老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并完善全省公路网的主骨架,增强赣粤高速公路的辐射作用,江西省计委批准同意对吉安至(山庄)公路进行改造。2001年8月,江西省赣南公路勘察设计院完成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01年9月吉福公路建设经营管理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吉安至安福(山庄)公路改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1年9月,在设计单位和沿线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支持下,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组详细研究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改建公路全线进行了实地踏勘,对沿线环境概况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查,并广泛收集有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2 评价类别与评价目的
公路建设是一项对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开发性活动,其施工建设和通车运营将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很大影响,必须妥善处理项目实施和保护环境的相互关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要求,本项目为穿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大型项目,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旨在:
⑴ 定性或定量地对沿线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和未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公路改造进行论证。
⑵ 提出优化环境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缓工程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
⑶ 对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环境管理提出实施计划,并为沿线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息和科学依据。
1.3 编制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18];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90)交通部第17号部长令];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HJ/T19-1997,国家环保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7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JTJ005-96,交通部]。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7.1);
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函
《吉安至安福(山庄)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赣南公路勘察设计院,2001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