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惠享呵护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1 产品设计形态目录 2 产品业务规则 3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设计形态 国寿惠 享呵护住院医疗保险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 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年龄 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六十一周岁至八十周岁期间投保本保险的, 需 要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非首次投保; 2. 投 保人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重新投保申请。 本合 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指续保, 为不保证续保。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 申请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 意 ,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分为 5,000 元和10,000 元两档,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档作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在本合 同保险期 间内, 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 日 (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 不受三十 日的限制) 后因疾病在二级 以上 (含二级) 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不含特需部、国际部 、VIP 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 并支付的、医疗 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 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 同约定的免赔额后, 本公司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责任 本合 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 、检查 检验费、治疗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 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当次住院仍未结束的, 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该次住院出 院之日止, 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三十日。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2,000 免赔额 本合同的免赔额为 元。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免赔额; 被保险人通过其 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补偿, 且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 可抵扣免赔额。 给付比例 本合同的给付比例为 80%, 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 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 者结算的, 给付 比例为 50% 。 产品设计形态 国寿惠 享呵护住院医疗保险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 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年龄 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六十一周岁至八十周岁期间投保本保险的, 需 要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非首次投保; 2. 投 保人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重新投保申请。 本合 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指续保, 为不保证续保。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 申请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 意 ,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分为 5,000 元和10,000 元两档,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档作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在本合 同保险期 间内, 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 日 (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 不受三十 日的限制) 后因疾病在二级 以上 (含二级) 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不含特需部、国际部 、VIP 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 并支付的、医疗 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 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 同约定的免赔额后, 本公司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责任 本合 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 、检查 检验费、治疗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 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当次住院仍未结束的, 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该次住院出 院之日止, 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三十日。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2,000 免赔额 本合同的免赔额为 元。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免赔额; 被保险人通过其 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补偿, 且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 可抵扣免赔额。 给付比例 本合同的给付比例为 80%, 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 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 者结算的, 给付 比例为 50% 。 本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来自 版权所有 转载必究 ” 产品设计形态 国寿惠享呵护住院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 保险人,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 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六十一周岁至八十周岁 期间投保本保险的,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非首次投保; 2. 投保人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重新投保申请。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所指续保,为不保证续保。保 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 并经本公司同意, 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惠享呵护住院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