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薪酬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1.1.1 建立合法、规范、有效、公平、公正的薪酬福利管理体系。 1.1.2 建立适应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体现员工贡献价值、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薪酬福利机制。 1.1.3 促进“企业价值与员工价值共同提升”理念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制度适用于上东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属下项目公司、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1.2.2 有关领取劳务工、顾问费的人员不适用本制度。 1.3 原则与依据: 1.3.1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应遵循价值共享、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3.2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2.管理职责 2.1 总经理负责审核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薪酬政策、薪酬调整等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决策; 2.2 行政部负责公司薪酬福利工作的唯一部门,负责拟订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和流程,执行经过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的薪酬政策、制度和决策。 2.3 行政部负责进行薪酬调查、内部薪酬分析,提出有关薪酬总额、薪酬结构、薪酬等级、薪酬水平调整方案或建议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2.4 行政部负责提出公司内部年度奖金分配、绩效奖金系数调整等方案或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3.薪酬体系 3.1 公司员工分成六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技术职系、财会职系、行政事务职系、销售职系和工勤职系。 3.2 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相关的等级工资制;与销售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3.3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只适用于管理职系中的总经理、分管总经理以及项目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3.4 实行等级工资制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职系、财会职系、行政事务职系与工勤职系的人员。 3.5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本公司管理职系中的销售人员。 3.6 特聘或顾问人员的薪酬参见本制度有关特殊工资的规定。 4. 薪酬结构 4.1 薪酬组成部分: 4.1.1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 4.1.2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4.1.3附加工资,一般包括福利、补贴、餐费、社会保险等。 4.2 固定工资 4.2.1基本工资:每月不少于600元,逐级递增100元,是为了保证员工生活要求所需的保底工资。 4.2.2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 4.2.3等级工资:按照岗位评价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 第十四条 浮动工资 (1)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与销售提成几种形式。 (2)绩效工资与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绩效工资按季度计算,下一季度分摊到3个月支付。 (3)年底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年底奖金下年初支付。 (4)销售提成专门针对与销售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体现销售人员的业绩与能力,具体数额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来确定,计算办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附加工资 (1)附加工资=餐费+一般福利+四项统筹+个人所得税。 (2)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 (3)餐费是公司为每一位员工发放的一种就餐补贴。每月300元,计入当月工资。 (4)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5)四项统筹包括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6)个人所得税,在预定范围内由公司承担,超出范围的由员工个人承担。 4.等级工资 第十六条 等级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员工的岗位价值和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员工的等级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在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的基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分配依据,根据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确定薪点,同时采取一岗多薪,按技能分档的方式确定工资等级。 第十七条 等级工资的用途 等级工资是确定员工收入中其他部分的基础,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1)绩效工资的计算基数; (2)年底奖金的计算基数; (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事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5)外派受训人员工资计算基数; (6)其他基数。 第十八条 确定等级工资的原则 (1)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2)以岗位价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