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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颐养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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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23〕年金保险22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颐养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颐养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颐养人生养老 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 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 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 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 男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六十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六十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等于六十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女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五十五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五 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等于五十五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 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合同养 老年金领取方式不得变更。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给付关爱金,关爱金=本合 同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10%。其中,交费年度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 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保单所经过的整年数。 2.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外,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 间(年数)。 二、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本合同约定领取 方式的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 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分为平准年金和增额年金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其 中一种作为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类型。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 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国寿颐养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 1.平准年金: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养老年金等于年领养老年金的8.4%。 2.增额年金: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本公司首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在上一个保单年度养老年金的基础上, 按首年给付养老年金的3%增加: 下一个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首年给付养老年金×3%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养老年金等于年领养老年金的8.4%。 三、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祝寿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不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本合 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2.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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