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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晶纤维素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類型 文件編碼 SOP-QC-3005-00 執行日期執行部門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審 核 人: 審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訂 號 批准日期 執行日期 變更原因及目 : 目的:规范微晶纤维素检验的操作。 适用范围:微晶纤维素的检验。 责任:检验室检验人员按本规程操作,检验室主任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规序: 本品系纯棉纤维经水解制得的粉末,按干燥品计算,含纤维素应为97.0%~102.0%。 1.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水、乙醇、丙酮或甲苯中不溶。 2.鉴别 2.1仪器及用具:天平、表面皿等。 2.2试剂及试液:氯化锌碘试液。 2.3测定法 取本品10mg,置表面皿上,加氯化锌碘试液2ml,即变蓝色。 3.检查 3.1仪器及用具:天平、筛网、干燥箱、马弗炉、坩埚、坩埚夹 、纳氏比色管、水浴锅、蒸发皿、标准磨口瓶、导气管、溴化汞试纸、醋酸盐棉花、锥形瓶、量筒、刻度吸管等。 3.2试剂及试液:纯化水、氯化钠标准液、硝酸银试液、氢氧化钙、醋酸盐缓冲液(pH3.5)、硝酸、硫酸、盐酸、氨试液、酚酞指示液、标准铅溶液、硫代乙酰胺试液、标准砷溶液、碘化钾试液、酸性氯化亚锡、碘试液。 3.3测定法 细度:取本品20.0g,置药筛内,不能通过七号筛的粉末不得过5.0%,能通过九号筛的粉末不得少于50.0%。 操作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微晶纤维素检验 标准操作规程 编 码 SOP-QC-3005-00页 数 3-23.3.1酸碱度 取本品2.0g,加水100ml,振摇5分钟,滤过,取滤液,按《PH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083-00)测定,PH 值应为5.0~7.5。 3.3.2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滤过,滤液置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中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3.3.3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按《氯化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检查,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3.3.4淀粉 取本品0.1g,加水5ml,振摇,加碘试液0.2ml,不得显蓝色。 3.3.5干燥失重 取本品,照《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测定,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 结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