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 技术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微晶纤维素质量 标准及内控标准 编 码 TS-ZL-028-00页 数 2-1 实施日期 制 订 人 审 核 人 批准人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制订部门 质管部 分发部门 生产部、供应部、检验室、原辅料仓 目的:制订微晶纤维素质量标准及内控标准。 适用范围:微晶纤维素质量标准及内控标准。 责任:检验室、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及供应部执行该标准,质管部负责监督该标准的执行。 标准: 1.品名: 微晶纤维素 2.辅料编号:F05 3.法定规格标准: 3.1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 3.2内容: 本品系纯棉纤维经水解制得的粉末,按干燥品计算,含纤维素应为97.0%~102.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水、乙醇、丙酮或甲苯中不溶。 【鉴别】取本品10mg,置表面皿上,加氯化锌碘试液2ml,即变蓝色。 【检查】细度:取本品20.0mg,置药筛内,不能通过七号筛的粉末不得过5.0%,能通过九号筛的粉末不得少于50.0%。 酸碱度:取本品2.0g,加水100ml,振摇5分钟,滤过,取滤液,照《PH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083-00)测定,PH 值应为5.0~7.5。 水中溶解物: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滤过,滤液置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中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氯化物: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照《氯化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089-00)检查,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淀粉:取本品0.1g,加水5ml,振摇,加碘试液0.2ml,不得显蓝色。 * * * * 制 药 厂 技术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微晶纤维素质量 标准及内控标准 编 码 TS-ZL-028-00页 数 2-2干燥失重:取本品,照《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087-00)测定,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 炽灼残渣:取本品,照《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086-00)测定,遗留残渣不得过0.2%。 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照《重金属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092-00)检查,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取本品1.0g,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