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1
建筑物
1.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2.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3.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4.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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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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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员密集场所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消火栓内有水且压力正常。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封闭楼梯间应设常闭式防火门,且能自行关闭。
4.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
5.手动测试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
6.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或摁下手动报警按钮,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7.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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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设备
1.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
2.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3m,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0.8m。
4.高度在20m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场所应安装避雷针(带、网)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10Ω,并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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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种设备
1.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
2.锅炉三大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齐全有效,定期检验。
3.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温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
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
5.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