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电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1
安全设施
1.楼板、升降口、吊装孔、地面闸门井、雨水井、污水井、坑池、沟等处的栏杆、盖板、护板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因工作需拆除防护设施,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栏,工作终结后,及时恢复防护设施。
2.电气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设醒目安全警示牌。
3.热水井、污水井具有防人员坠落措施。
4.梯台的结构和材质良好,钢直梯护圈和踢脚板等防护功能齐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5.机器的转动部分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齐全、完整,露出的轴端设有护盖。
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齐全、完好。
7.生产现场紧急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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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气安全
1.配电室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2.配电室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3.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4.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门槛,并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5.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6.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
7.电缆穿墙或楼板的孔洞用防火材料封堵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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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爆安全
1.现场承压设备及管道系统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材质符合安全要求,承压能力满足系统运行工况。
2.高压气瓶无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色标、色环清晰,安全装置良好,存放符合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3.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重点场所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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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安全
1.消防泵至少有两套独立电源,且具有自启动和远方启动功能,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隔离系统正常并投入运行。
2.电缆和电缆构筑物安全可靠,电缆隧道、电缆沟排水设施完好,电缆堵漏及照明符合要求,电缆主隧道及架空电缆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符合要求,特别重要电缆应采取耐火隔离措施或更换阻燃电缆。重要电缆夹层、竖井、沟等区域应配备电缆监控装置以及防火门(墙)等设施。
3.现场电缆敷设符合安全要求,操作直流、主保护、直流油泵等重要电缆采取分槽盒、分层、分沟敷设及阻燃等特殊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