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犐犆犛53.060 犑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犜38893—2020 工业车辆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犐狀犱狌狊狋狉犻犪犾狋狉狌犮犽狊—犛犪犳犲狋狔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狊狔狊狋犲犿 20200602发布2020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林德(中国)叉车有 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 利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欣、唐超、尚洪、李飞、赵春晖、毕胜、陆时明、许超、李明辉、吴占稳、马超、 谢锟、傅敏、曾龙修、陈黎升、刘开登、杨荣、王胜乾、路振坡、马彪、周志龙。 Ⅰ 犌犅/犜38893—2020 工业车辆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构成、内容、要求、检验方法和 检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三向堆垛式叉车, 其他类型的工业车辆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104.1 工业车辆 术语和分类 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 GB/T10827.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 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3 术语和定义 GB/T6104.1和GB/T108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狊犪犳犲狋狔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狊狔狊狋犲犿 对工业车辆工作过程进行监控,能够对运行参数和状态进行记录并管理的系统。 3.2 信息源 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狊狅狌狉犮犲 为满足工业车辆安全要求而采集的运行参数和状态。 3.3 信息采集单元 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犮狅犾犾犲犮狋犻狅狀狌狀犻狋 用于信息源采集的装置。 3.4 信息处理单元 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狆狉狅犮犲狊狊犻狀犵狌狀犻狋 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计算和处理的装置。 3.5 控制输出单元 狅狌狋狆狌狋犮狅狀狋狉狅犾狌狀犻狋 向工业车辆执行机构输出控制信号的装置。 3.6 信息存储单元 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狊狋狅狉犪犵犲狌狀犻狋 存储图形、图像、文字、声音等信息的装置。 3.7 信息显示单元 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犱犻狊狆犾犪狔狌狀犻狋 以图形、图像、文字、声光等方式输出信息的装置。 1 犌犅/犜38893—2020 3.8 信息输出接口单元 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狅狌狋狆狌狋犻狀狋犲狉犳犪犮犲狌狀犻狋 向上级或下级单元输出信息的装置。 3.9 远程传输单元 狉犲犿狅狋犲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狋狉犪狀狊犳犲狉狌狀犻狋 与远程服务器通信的装置。 3.10 监控系统综合误差 犮狅犿狆狉犲犺犲狀狊犻狏犲狊狔狊狋犲犿犲狉狉狅狉 监控系统测量值和设定值的最大相对误差。 3.11 远程监控中心 狉犲犿狅狋犲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犮犲狀狋犲狉 由远程服务器接收远程传输单元传输来的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监控管理的装置。 3.12 工作时间 狑狅狉犽犻狀犵狋犻犿犲 工业车辆通电期间,每个工作状态所对应的具体时间,即为记录一个工作状态时的时钟时间(年/ 月/日/时/分/秒)。 3.13 盲区 犫犾犻狀犱犪狉犲犪 工业车辆操作者位于正常操作位置,其视线被车体或货物遮挡而影响正常操作的不能直接观察到 的区域。 注:盲区可分为前盲区、后盲区。 4 监控系统的构成 4.1 监控系统应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其功能单元应包括:信息采集单元、信息处理单元、控制输出单元、 信息存储单元、信息显示单元、信息输出接口单元等。 注:本监控系统是工业车辆电气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非独立产品。 4.2 监控系统结构模式应如图1所示。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