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文件
xxx字[2017]001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日常经营服务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保险形势下,客户的保险意识明显转变,自主判断选择能力显著提升,成交一次即为永久归属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为积极顺应市场转变,增强营销员客户经营能力和专业服务意识,充分体现客户经营服务原则,倡导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严防违规销售(直接返佣、销售误导、恶意争抢)等不良竞争行为,根据总、分公司要求及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规定,严厉打击违规、非法集资、传销以及在公司内部从事非**保险业务等不良行为。
伴随公司发展,在新人加盟、新筹引进或老兵归队等客观情况下,难免出现客户、增员交叉现象,为防患未然或公平解决客户、准增员的归属问题,充分保护双方正常权益,特制订《**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日常经营服务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管理资源网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 违者必究
第二章 客户经营服务
第二条 当遇到客户(客户:业务类与增员类,下同)交叉时,在客户面前应相互尊重、相互表扬,然后及时向原归属人(电脑系统或报名档案等可查)说明此事,彼此协商解决。如发现恶意诋毁对方,且有客户或被另一方留下录音、截屏等事实证据的,除判罚客户归属外,将进行全辖通报,情节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
第三条 当遇到与已经离职或兼职营销员的客户交叉时:若该营销员的师傅或上级主管在最近4个月内没有承接《日常经营服务行为》【日常经营服务行为是指客户承认的“参与公司团队活动、有相关礼品递送、上门递送建议书、当面沟通保险理念”等行为(微信、电话等工具无效),下同】,则优先保护在职且正常出勤营销员的权益。
第四条 当遇到与正常出勤营销员客户交叉时:若客户在某一方6个月内签过单或4个月内有过《日常经营服务行为》,则优先保护该方权益。
第五条 当遇到客户与新人交叉时,若客户与新人(入司6个月内新人)有三代以内(含第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含旁系的直系家属),则优先保护新人权益。入司6个月以后则按第1、2、3条依次裁判。
第六条 当遇到与新筹营销员客户交叉时:此为特殊情况,故采取以下特殊规定:a、入司6个月以内,无论在哪家公司,以客户最后一份主险保单在何方购买(卡单不计入)为裁判依据,优先保护最后购买方权益;如果该客户尚未购买任何一方保单,则首先以4个月内是否有过《日常经营服务行为》裁判;若依然存在都有《日常经营服务行为》的情况下,最后以客户主观选择为唯一依据,务必尊重客户本意,另一方只能自我反思并放弃;b、入司6个月后按照第1、2、3、4条依次裁判。
第七条 当遇到与“老兵归队”客户交叉时:该老兵离职期间被对方经营过的客户全部归对方;老兵再次入司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