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母婴保险
安享泰和 新产品推动探讨
借助母婴保险
让客户群爆发 母婴保险推动探讨 新出的母婴保险应当算是寿险细分市场的英大优势产品,较好的挖掘了孕期女性的需求,是切入孕期女性这一细分客户群的绝佳产品。
切入孕期女性市场绝不仅仅是卖一张母婴保险,更重要的资源的深入挖掘,只要维护好与孕期女性的关系,新生儿的保障,孕期女性其家庭的保障,其转介绍的保障都会较容易的挖掘。
险种回顾 活动推动 目 录 市场定位 1 投保规则—母婴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
1、投保年龄:20-45周岁;
2、投保条件:已怀孕并且孕周小于28周的健康已婚女性。
二、保险期间:1年
三、交费年期:1年
四、保额限制
1、最低投保金额为1万元,增加部分为1000元的整数倍;
2、最高投保金额为5万元。
五、累计保额规定:本险种不计算被保险人重疾险风险保额。
六、附加险规则:本险种单独销售,不附加任何附加险种。
七、本险种不得重复投保。 每万元保额保费 妊娠疾病
生效日起30天后,确诊合同约定的妊娠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本项责任终止。 先天性畸形
附属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本合同定义的先天性畸形,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本项给付1次为限。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侵蚀性葡萄胎
胎盘早期脱落
子痫症
羊水栓塞 脊柱裂或颅裂
先天性脑积水
先天性两肢缺失
法乐氏四联症
完全性大动脉转位
先天性食管闭锁或食管气管瘘
唇腭裂
先天性肛门闭锁 流产责任
妊娠满12孕周,发生自然流产或治疗性流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6%,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经指定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妊
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经指定医院初次确
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然流产或治疗性流产,且流产发生时妊娠已满12孕周,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其中自然流产指胎儿尚无独立生存的能力,也未使用人工方法,而因某种原因导致胚胎或胎儿自动脱离母体而排出;治疗性流产指为了抢救孕妇生命或健康所做的流产。
保险责任 附属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附属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畸形(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附属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无论附属被保险人人数之多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