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 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 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 术,共三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 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 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 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 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 造血干细胞)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