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利益条款 (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一百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八种为中国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1)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2)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中国人寿〔2021〕疾病保险10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利益条款 (第二页)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