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160A00DB32备案号:52400-2017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165-201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Standard of Clean Governance on Administrative License for Quality amdTechnology Supervision2016-11-20发布2016-12-2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 3165-2016前言本标准编写结构和格式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范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纯康、劳伟梁、张春野、刘争、孙书生、吴向东、程聪。IDB32/T 3165-2016引言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发下简称“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标准。IIDB32/T 3165-201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廉政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体要求,行政许可要求、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归档及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有关质监部门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标准。2总体要求2.1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2主体2.2.1行政许可由江苏省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委托考核、审查、决定、听证、颁证、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归档工作。2.2.2行政许可需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3要求3.1流程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参见附录A。3.2申请与受理3.2.1申请3.2.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3.2.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3.2.1.3申请人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3.2.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其他材料。3.2.2受理1DB32/T 3165-20163.2.2.1受理范围行政许可工作的受理范围应在具体实施许可的江苏省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予以公布。3.2.2.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3.2.2.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并书面告申请人享有依法享有提请行政复议的权利。3.3审查与决定审查3.3.13.3.1.13.3.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后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3.1.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3.3.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按照规定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