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5.020.30 DB36 B43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784—2014 深农配套系猪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reed Shennong syntetic line pig 2014-03-17发布 2014-05-05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6/ T784—2014 前言 本标准编写是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井冈山市畜牧兽医局、井冈山市新盛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井冈山市华富畜牧有 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曾昭芙、金开年、严景生、邝贤英、梁海平、肖伦征、赖贻奎、罗义春、曾宪杰、 习海军、黄小娟。 I DB36/ T784—2014 深农配套系猪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农配套系猪规模养殖中后备猪、种公猪、种母猪以及商品猪的饲养管理、疫病防控 和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等方面生产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深农配套系猪规模养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7823-2001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2008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2008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HJ 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626-2006深农配套系猪 NY/T 1568-2007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业部农医发[2005]第25号) 《饲料药物添加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农业部公告第806号) (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DB36/ T784—2014 3.1 深农配套系猪shennong synthetic line pig 是由父系、母Ⅰ系、母Ⅱ系三个专门化品系组成,深农父系是以杜洛克猪为素材,母Ⅰ系是以长白 猪为素材,母Ⅱ系是以大白猪为素材,经过四个世代选育而成。 3.2 净道non-pollution road 场区内用于健康猪群和饲料等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pollution road 场区内用于垃圾、粪便、病死猪等非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 3.4 废弃物waste 指病死猪尸体,胎衣,阉割的睾丸;粪尿及其生成物;过期的兽药、疫苗及其空瓶包装物。 3.5 干清粪工艺dry collection 指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 清粪方式。 3.6 全进全出all-in all-out system 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饲养管理制度。 4猪场的建筑和设计 4.1猪舍建筑应符合GB/T 17824.1-2008和NY/T1568-2007的要求,具体如下: ——猪场内应进行合理分区,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 ——粪污处理区设在猪场的下风向和地势较低处,与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保持一定距离,实行相对 封闭式管理; ——猪场生产区内应设有净道和污道。净道与污道不能交叉,更不能共用。 4.2猪场饮用水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 4.3猪场内环境卫生符合GB/T 17824.3-2008和NY/T388-1999的相关规定。猪场应规划有一定空间 的绿化面积,建立绿化带,以改善养猪场的小气候,减少环境污染。 5饲养管理 5.1营养及饲料 5.1.1饲养标准参照NY626-2006的要求执行(见附录A)。 2 DB36/ T784—2014 5.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 规范》(农业部[2009]第1224号)、《饲料药物添加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68号)、《禁止在饲料 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农业部公告第80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 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2013]第2045号)、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2012]第1773号)公告的规定。 5.2后备猪 5.2.13月至5月龄自由采食,不限量,5月龄至6月龄每天限量2.0kg;7月至8月龄每天限量2.3 kg~2.5 kg。配种前半个月,实行短期优饲或自由采食,以提高其初产数。 5.2.2分别在2月龄、4月龄、6月龄和初配前对后备猪选择。淘汰个别生殖器官发育不良,性欲低下、 精液品质差的后备公猪和发情周期不规律、发情症状不明显的后备母猪。 5.2.3后备母猪在6月龄转入配种舍,初配月龄须达到7月龄,体重110kg以上。公猪初配月龄须达 到8月龄,体重120kg以上。 5.2.4栏舍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秋冬季防寒保温,夏季防暑降温。 5.3种公猪 5.3.1根据是否在配种期和体重进行饲养,可分为: a)在配种期: 1)体重150 kg以下,日喂配合料2.5kg; 2)体重150 kg以上,日喂配合料3.0kg~3.5 kg。 b)在非配种期: 1)体重150 kg以下,日喂配合料2.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