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200 A 00 DB22 备案号:48439-2016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424—2015 乡村旅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Rural Hotel (farmhouse) standard service quality grade evaluation of tourism 2015-12-15发布 2016-01-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42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旅游局、东北师范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赵晓君、蔡跃玲、高飞、王作华、王跃进、王荣成、朱照明、胡海军。 I DB22/T 2424—2015 乡村旅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总则、等级标志与评分要求、等级划分条 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乡村旅馆(农家乐)服务和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566.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馆(农家乐) rural hotel(farmhouse) 位于乡村地区、具有乡土特色,包括多种所有制下的乡村接待旅馆,以向外来游客提供田园观光、 娱乐、体验、食宿、餐饮等服务的旅馆。 4基本条件 4.1由若干部分组成的乡村旅馆(农家乐),可以整体申评。 4.2根据各类乡村旅馆(农家乐)的经营业务范围,应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 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相关证照。 4.3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 岗。 5经营场地 5.1生态环境 5.1.1周边生态环境较好,空气清新。 5.1.2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与经营环境相协调。 5.1.3有特色景观。 5.2建筑结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