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67.120.10 B 43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529—2014 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leaning Pseudorabies in breeding pig farm 2014-08-04发布 2014-09-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T 529—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立力、李颖、杨爱华、石瑜、李秀梅、张立新、袁雪涛、蒙晓雷、梁智选、 王保有。 I DB12/ T 529—2014 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净化群的建立、 净化场的认定和净化群的维持。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641-2002伪狂犬病诊断技术 NY/T 678-2003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伪狂犬病Pseudorabies;PR 由疱疹病毒科疱疹病毒Ⅰ型伪狂犬病毒引起的猪及多种家畜和野生动物的传染病。 3.2 3.3 净化cleaning 对某病发病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和清除传染源的目标。 变异指数coefficient of variance;CV值 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它是衡量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中各观测值变异程度的一个统计量。 3.4 基因缺失疫苗gene-deleted vaccine 利用基因工程去掉病毒基因组中负责毒力的基因中的某一片段,使其成为基因缺损病毒株,利用这 种基因缺损病毒株所制成的一类疫苗。 3.5 种猪breeding pig 供繁殖用的成年公、母猪。 3.6 后备猪replacement pig 70日龄至配种前选留作繁殖用的青年公、母猪。 2 DB12/ T 529—2014 4要求 4.1使用合格的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进行免疫接种,且免疫后满12个月。 4.2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阳性率≤10%。 4.3种猪场近12个月内应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生。 4.4应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5应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4.6生产管理状况良好。 5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5.1检测方法 5.1.1病原学检测 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活猪采集扁桃体,病死猪或流产胎儿采集大脑、三叉神经节、扁桃体、 肺脏等组织,依据GB/T 18641-2002 ,利用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组织中的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 5.1.2血清学检测 5.1.2.1猪伪狂犬病病毒gB(PRV-gB)抗体检测采集猪血清,依据GB/T18641-2002,利用酶联免 疫吸附试验方法,检测猪血清中的PRV-gB抗体,评估免疫抗体水平。 5.1.2.2猪伪狂犬病病毒 gE(PRV-gE)特异性抗体检测采集猪血清,依据 NY/T 678-2003,利用 E 糖蛋白酶联免疫吸附试验(gE-ELISA)方法,检测猪血清中的PRV-gE特异性抗体。 5.2合格免疫抗体判定标准 5.2.1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 PRV-gB抗体按5.1.2.1检测,S/P值应≥0.5。 5.2.2群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 群体PRV-gB抗体阳性率在90%以上,CV值≤40%。 6净化群的建立 6.1免疫 对所有5周龄以上的猪只进行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的强化免疫。 6.2监测 6.2.1 采样时间和采样数量 6.2.1.1种公猪 免疫后3~4周,种公猪按100%比例采血,或同时按100%比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 6.2.1.2母猪 可根据母猪群的数量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a)免疫后3~4周,母猪群一次性按100%比例采血,或同时按100%比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 b)母猪群每季度按25%比例采血,或同时按25%比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连续12个月内,同1头母猪 不进行2次采样。 6.2.1.3后备猪 所有选留的后备猪在转入种猪群前1~2周,按100%比例采血,或同时按100%比例采活体猪扁桃体。 6.2.1.41周内完成待检猪血清样品或活体猪扁桃体样品的采集。 6.2.2检测方法和处置 6.2.2.1检测方法 a) 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按5.1.1执行。 b) PRV-gB抗体检测按5.1.2.1执行。 c) PRV-gE特异性抗体检测按5.1.2.2执行。 3 DB12/ T 529—2014 6.2.2.2处置 a) PRV-gE特异性抗体阳性或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应淘汰处理。 b) PRV-gE特异性抗体阴性或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且PRV-gB抗体阳性者,可作为种猪保 留。 c) PRV-gE特异性抗体阴性或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且PRV-gB个体抗体水平不符合5.2.1 免疫抗体合格标准的种猪,用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再次强化免疫,免疫后 3~4周重新采样进行 PRV-gB及PRV-gE特异性抗体检测。 d) 强化免疫后个体免疫抗体水平仍未达到 5.2.1合格标准的种猪,应淘汰处理。 6.2.3在最后1头阳性猪淘汰后3个月且猪群免疫后4周以上,在7日内对种公猪按100%比例、母猪 按10%比例采血或同时按相同比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样品,再次进行PRV-gB抗体和PRV-gE特异性抗体 或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 6.2.4如抽检种猪群PRV-gE特异性抗体或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全部阴性且群体抗体水平符合 5.2.2免疫抗体合格标准可视为假定猪伪狂犬病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