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5.020.30 B 4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065—2014 种猪场场内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 2014-09-02发布 2014-10-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206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种畜禽质量监测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辉、倪俊卿、王贵江、罗文学、郭彦军、解冰辉、韩杰、骆菲、刘倩、谷 素坤、闫恒普、李雨来。 I DB13/T 2065—2014 种猪场场内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场内生产性能测定的对象、条件、性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大约克夏、长白、杜洛克、斯格配套系种猪等引进品种和地方品种种猪的生产 性能测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2.2 2.3 2.4 2.5 测定舍 饲养测定30kg~100kg体重阶段的种猪生长性能指标的猪舍。 测定员 专门从事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的技术员,并取得了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笼称 是一种四周有栏杆,底部有轮子,两端有可折叠把手可移动的衡器。 生长性能测定 对核心群母猪后代的生长性能相关指标进行计量。 繁殖性能测定 对核心群母猪每个胎次的完整繁殖数据进行记录,包括分娩时间、胎次、总产仔数、产活仔数、死 胎、木乃伊、初生重、断奶重、个体号等。 2.6 估计育种值(EBV) 根据个体表型信息、系谱信息、遗传标记信息估计的某个性状的育种值。 2.7 选择指数 1 DB13/T 2065—2014 将不同性状的估计育种值进行经济加权得到的指数,分为父系指数和母系指数。 3测定对象与数量 3.1测定对象 后备公猪、后备母猪、繁殖母猪群。 3.2测定数量 测定过程中在50kg以前每窝应有2头公猪和3头母猪,测定结束时每窝应有1头公猪和2头母猪。 3.3受测猪要求 3.3.1开展生长性能测定的受测猪必须来自核心群的后代,血缘清楚,符合本品种特征。个体号和父 母亲个体号必须准确无误,出生日期、断奶日期等记录完整,并附有3代以上系谱记录。 3.3.2受测猪必须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缺陷和遗传缺陷、肢蹄结实。有效乳头要求在6对以 上,排列整齐,无瞎乳头,内翻乳头等,公猪睾丸和母猪外阴发育良好。待测猪在测定一周之前完成常 规免疫和体内外驱虫。 3.3.3开展繁殖性能测定的种猪本身血缘清楚,发情、配种、受胎正常。 4测定条件 4.1测定舍 测定舍的环境条件应一致,温度应在15℃~24℃,湿度应在60%~80%, 通风良好。 4.2测定设备 笼称50kg和200kg的各一台、B超和自动计料系统(或全自动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系统)。 4.3测定人员 有专职的测定员。 4.4饲养管理 受测猪应由技术熟练的饲养员喂养,饲养员和测定员保持相对稳定。做好测定舍的温湿度控制,采 用自由采食、自由饮水。饲料营养水平保持一致,保证饲料质量。 4.5规章制度 建立严格的场内测定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5生长性能测定 5.1生长性能测定指标 5.1.1达100kg体重日龄(AGE100) 2 DB13/T 2065—2014 受测猪在体重达到85kg~130kg的范围,停料不停水12h以上称重,记录测定日期,实测体重,并 进行校正。 5.1.2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FAT100) 受测猪体重达到85kg~130kg体重时测定活体背膘厚。采用B超测定倒数第三肋至四肋之间、距背中 线左侧5cm处皮肤和皮下脂肪的厚度,即是活体背膘厚。 5.1.3100kg体重活体眼肌面积(LMA) 在测定活体膘厚的同时,利用B超扫描测定同一部位的眼肌面积。 5.1.430kg~100kg平均日增重(ADG) 受测猪体重达(30±3)kg时用笼称称量初始体重,85kg~130kg时结束使用笼称称量期末体重,按照 附录A计算。 5.1.5饲料转化率 受测猪在测定期间每单位增重所消耗的饲料量,按照附录A计算。 5.2生长性能测定方法 5.2.1测定猪预选 按照3.3受测猪要求进行预选测定猪。 5.2.2预饲 生长性能测定猪应于60日龄左右,体重达20kg~25kg时转入测定舍,按体重、性别分群,每圈10~ 15头。进入正式测定前应进行7d~10d的预饲。测定猪群的系谱等档案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随测定猪群转交给测定员保 管。 5.2.3始测 待测猪在70日龄左右,体重达到27kg~33kg时,用笼称称量个体重,并记录。 5.2.4结测 当体重达到85kg~130kg时称重并用B超测定背膘厚和眼肌面积。计算日增重、饲料转化率。 5.2.5数据处理 测定结束后整理数据,计算出育种值、选择指数。 6繁殖性能测定 6.1测定指标 总产仔数、产活仔数、初生重、初生窝重、断奶仔猪数、断奶窝重、21日龄校正窝重。 6.2测定方法 6.2.1总产仔数测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