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6年灯塔永富建筑项目漆经销商政策手册
总则:
本政策旨在规范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建筑项目漆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的销售经营行为;界定公司与经销商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公司和经销商共同利益的长远发展.
本政策所规范的经销商是指与公司签定有限期的经销协议的,在一定区域内经营公司用于建筑项目的涂料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目录:
对经销商的基本要求
经销商区域分布的划分
项目申报制度
价格政策
付款方式与信用额度
运输
对经销商的支持
考核和奖罚
细则解释权
对经销商的基本要求
经销商应具有法人资格,一定的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销商应具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当地中档办公楼办公,或者在建材市场沿街面展示厅内隔开办公。
经销商应具有专业的销售人员(2人以上)和应用技术服务人员,能够为直接用户提供销售服务和应用技术服务。
经销商应具有专业的销售渠道。
经销商应与公司签定有期限的在一定区域的经销商协议,实际定货时应填写公司提供的格式关系。
经销商每年需承诺完成一定任务量,公司根据经销商销售区域的大小来确定年销售量,但经销商年销售量均应在50吨以上。经销商签订协议后六个月之内如没有完成协议销售量的30%以上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经销商应拓展被授予地区公司建筑项目涂料的市场,在被授予地区发展直接用户并与其签定销售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守本规则运行所依赖的相关规定、规范,完成公司通过合同以及其它协议文件约定的年度区域性销售目标,配置与以上要求相应的财力及人员组织。
经销商,经授权后以合同方式获得指定区域内合同期间独家经营销售公司建筑项目涂料的权利(部分区域除外)。公司对经销商在该区域、建筑项目领域的品牌使用权及受益权的独享将不遗余力予以保护,严格监督经销商按照合同划定的区域经营。
经销商按销售协议完成年销售任务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销售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该经销商享有与公司签定新销售协议的优先权。一般情况下,协议期限为一年。
对经销商经营区域的划分
地级市为一个最小的经销商区域,一个经销商区域原则上只发展一个一级经销商,相应最少的销售指标:销售额50万。
经销商需要在第二个或以上地区申请经销权的,应在原先经销区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在签署经销协议后方可执行,并单独承诺完成任务量。原则上每要求增加一个销售区域,则相应增加50万的销售指标。
省会城市经销商设置最多不超过两家,天津、北京、上海可设多家经销商,对于多家经销商地区对具体项目进行保护。
公司在天津、北京以外地区公司不直接销售,通过分销商实现公司建筑项目涂料的销售。
经销商仅允许在各自的限定区域内发展自己的直接用户,不得跨区域销售,确实因工程原因,需要跨地区销售的,因事先征的公司同意,在不与当地经销商发生冲突,得到当地经销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