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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工程公司归并基本工资序列与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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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文件
三峡人字[2015]236号
关于印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归并基本工资序列与理顺工资分配
关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总公司改制重组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为总公司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总公司制定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归并基本工资序列与理顺工资分配关系的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2015年7月26日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归并基本
工资序列与理顺工资分配关系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总公司改制重组和建设发展的需要,针对总公司目前实行的两种基本工资序列、工资结构复杂、补贴繁多、分配制度不活等问题,就归并总公司基本工资序列和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制定本实施方案,作为过渡,为总公司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经贸企改[2014]230号文关于要“建立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要求,从2015年起,归并总公司基本工资序列,简化工资结构。依据不同的经济效益、不同的岗位特点、不同的地区差别,分别实行不同的奖励办法、不同的岗位津贴和不同的地区补贴。一方面,在增加员工收入的前提下,适当拉开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分配制度改革应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目前在总公司改制重组、尚未重新进行岗位测评的情况下,岗位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二、基本原则
1、归并基本工资序列,不是把工资统死,而是要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电力生产和多产业经营的不同特点,加大活工资分配的力度。
2、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的实际工资分配应根据经济效益在总量控制内自主决定,归并后的基本工资序列(岗级及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
3、兼顾总公司目前两种基本工资序列形成的工资收入差距,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4、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实现制度创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三、实施范围
总公司各部门及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与总公司签订短期聘用合同(或协议)的员工,其薪酬随用工管理制度改革另行研究。
四、主要内容
(一)简化现行工资结构。简化后的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岗位津贴、地区补贴六个部分组成,突出岗位作用。
1、基础工资,即基本生活费,主要体现工资的保障功能,为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标准参考地方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相应调整。总公司总部和葛洲坝电厂现行平均发放的部分津贴、补贴等并入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标准定为每月400元。
2、年功工资,主要体现员工的贡献积累。总公司总部的工龄津贴与葛洲坝电厂的连续工龄和企业工龄津贴合并。年功工资标准定为每年10元,以自然年计算。
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所对应的岗位报酬,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1)按照总公司已逐步形成的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多产业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业发展格局,总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归并为管理、生产、营销和服务四大类岗位。并结合总公司改制重组,完善总公司现行的管理岗位序列,增加新建机构的岗位序列。
(2)岗位工资共设16个岗级,最低为16岗,最高为1岗,每岗设6~10个档次。各岗级、档次的工资标准采用系数方法确定,岗位工资系数见附件一。最低岗级的系数为1,岗位工资起点标准依据工程建设和总公司经济效益确定并进行调整,2015年确定为700元。
根据承担责任大小,适当拉开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管理人员的岗级级差。员工平均岗位工资与决策层平均岗位工资的比例为1∶3,岗薪差距按照决策、管理、实施三个层次随着岗位的升高而适当加大。
(3)按照岗位分类设置岗级区间。管理岗位1~10岗(总公司机关1~10岗,电力股份公司2~10岗,实业投资公司3~10岗,其他控股子公司4~10岗);生产岗位7~13岗;营销岗位8~14岗;服务岗位10~16岗。岗位工资序列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管理、生产、营销和服务岗位的岗级,在不超过确定的岗级区间上限的原则下,由各公司分别提出具体意见,报总公司审定。
(4)岗位工资标准分为固定和浮动两个部分。浮动比例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电力生产、多产业经营的不同特点确定。电力生产、多产业经营单位岗位工资的固定和浮动部分分别为50%,浮动部分与经济效益挂钩,在总量控制内自主决定岗位工资分配。工程建设管理和总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岗位工资的固定部分为60%~70%,浮动部分为40%~30%,浮动部分与总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业绩考核挂钩。
4、奖金,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多产业经营的不同特点,建立与效益挂钩的奖励办法,体现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
工程建设管理和总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奖金与工程建设和总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取消现行月综合奖,同时,逐步改变平均发放效益奖的办法。
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奖金水平按照与本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确定。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其分配方案应按照《公司法》和《工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审定。
5、岗位津贴,主要是在基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特殊岗位承担的职责所对应的报酬,与岗位工资级别无关。根据总公司实际情况,保留现行的工地岗位津贴。新建立电力生产运行岗位津贴或倒班津贴等岗位津贴(办法另定)。岗位变动,岗位津贴相应变动。
6、地区补贴,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自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物价生活水平等因素给予员工补贴,鼓励员工到艰苦地区或岗位工作,发挥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另行确定。
(二)逐步推进收入分配的工资化和货币化,规范个人收入结构。除现行工资项目内的部分津贴、补贴并入基础工资外,工资项目外发放的误餐费、工作餐也并入基础工资。
(三)营造吸引和留住青年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人才的良好环境,稳定总公司骨干队伍。对总公司中青年技术、管理后备人才和骨干在工资分配上研究制定激励政策。
五、几个主要问题的处理原则
1、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归并基本工资序列实施细则经总公司审查后,按照《公司法》和《工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审定。
2、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在总公司核定的总量控制内,制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实际工资、奖金分配必须与本单位经济效益和员工业绩考核挂钩,上下浮动。
3、在总公司改制重组期间,葛洲坝电厂可推迟执行本方案。2015年职工增加收入,按照葛洲坝电厂2014年实发工资总额增长10%作为一次性奖金发放,由葛洲坝电厂自主分配。职工现行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不变。
4、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归并基本工资序列后,按照国家有关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和工资总额组成的统计口径,核定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5、简化工资结构后,已离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金以外由企业负担的津贴、补贴和工作餐等相应合并为生活补贴,与在岗员工工资制度脱钩。归并基本工资序列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归并办法另定。
6、归并基本工资序列、简化工资结构所需资金从总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列支。
7、归并基本工资序列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中国三峡总公司岗位工资系数表
二、中国三峡总公司岗位工资序列
三、中国三峡总公司机关管理岗位工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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