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难点问题是:
应税所得额的调整、
成本费用列支范围与标准、
不予扣除项目规定、
减免税优惠政策内容、
定期减免与弥补亏损的综合运用、
再投资退税计算与管理。
要注意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的关系,它们在征税对象、税负总体水平、计税原理等很多方面是一致的,只是适用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纳税人 ①外商投资企业
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
②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两部分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别计算纳税的,中方按内资企业税收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方应视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税收优惠。 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2.征税对象P310-31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P310 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的“居民”,
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居民管辖权)
按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居民负全部纳税义务)
“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外国企业属于“非中国居民”
只负有限纳税义务,按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 二、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率为30%;
(2)地方所得税率为3%;
*区别于内资:税率33%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3)预提所得税率10%。
①一般不得减除费用,对于转让收益可以扣除原账面价值。 ②源泉扣缴办法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税法所说的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权责发生制。
2、经营收入可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1)分期收款方式:可按交付产品或开票日期或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区别于内资:合同约定购买人应付款日期 ) (2)建筑、安装、装配、提供劳务或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殊规定: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价格确定:卖给第三方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P312
(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分得石油时作收入。价格确定:国际市场同品质原油定期调整价。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今年内资改与涉外同) (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没有逾期时间限制,目前是三年)
(6)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应参照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与内资一样)
(7)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地产收取的预收款,可预计利润率按季预征所得税;产权转移、收入实现后,再计算应补、应退的税款。(与内资一样)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因投资利润是税后利润故不计入应税所得)
(9)对外商与中国制片商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从中国境内分取的发行收入,属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版权所得,应征收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外发行影视作品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10)对生产性的外商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企业当期应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P313 (11)在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有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含境内投资公司),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因无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所得税。P313
(12)股票转让净收益,应计入企业应税所得;
(13)企业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不作为企业营业利润计征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也不计入应税清算所得。
(14)举办俱乐部类似会员制的外商,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计入当期收入,并可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
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部分,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P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