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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特钢事业部采购部所有物资的出门管理。
3. 职责
3.1 出门证的管理部门为采购部各科室(同时将复印件交于黄良庆留档保管),主要职责是:
● 负责出门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管理。
● 负责填写详细的退货单位、退货原因及质检部或生产相关部门出具的退货证据(附件形式)。
● 负责督促退货单位履行签字确认相关手续。
● 负责将以上相关手续汇总后上报采购部部长、物资管理部部长、主管经营副总签字审批。
● 负责对整个物资出厂流程的监督管理。
4. 出门证的分类
4.1 产成品出门证:适用于钢坯、生铁等产品。
4.2 副产品出门证:适用于除钢钢坯、生铁之外的所有物资。
4.3 加工返修物资出门证:适用于外委出厂加工并定期返回的物资、公司外借物资。
4.4内部物资调拨出门证:适用于公司与事业部间或事业部间调拨物资。
4.5 施工单位物资出门证:适用于为事业部提供服务的施工单位物资出厂。
4.6 通用类出门证:适用于未列入以上五类的物资。
5. 管理规定
5.1 特钢事业部的“西门”为特钢事业部物资出厂、入厂通道。其它大门不允许物资出厂。(若公司需增设物资出厂通道则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以企管办通知为准。)
5.2 填写出门证字迹清晰,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填写,出门证必须复写,证、物相符。
5.3 出门证一式四份,一联为采购部本科室存根联,二联为物资管理部门联,三联为财务部门联,四联为黄良庆存档联。
5.4 出门证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加盖出门证专用章。
5.5 出门证开出后,当天有效。因故未能使用,应将开出的出门证注明“作废”。
5.6 出门证必须一车一证,详细记录物资的出厂时间、承运单位、物资名称、核准数量、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等相关内容。
5.7 部门主管领导出差在外或因有其它事宜不能签字审批时,可以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代办签字;原则上,除产成品夜间发货外,其他物资夜间不再开具出门证。
5.8采购部购入物资因各种原因需退货时,必须经采购部、物资管理部或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如因购入物资质量或其它因素不适合我公司使用的,质管部开具不合格品退货通知单后,财务处 出门证制证人员方可开具“出门证“。(采购部购入的原燃料进入公司厂区后,未卸下物资的车辆开具出门证,只需附有采购部开具的出厂物资申请表及质管部开具的不合格品退货通知单。)
5.9凡外协加工、修理或返修的物资由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登记物资出厂、返回跟踪管理台帐,在填写物资出门证申请表时,要标清物资加工修理期限,经办人员要在出门证管理部门出厂台帐上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物资加工修理完毕返回公司后,及时到出门证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请相关人员验看核实;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返回的物资,财务处 将信息上报有关部门督办;对未返回的物资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追回。
5.10 外购设备在生产厂家进入我公司进行维修时,更换下来的问题设备或备件出厂(不再返回),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填写物资出门证申请表,设备使用单位及购货单位领导在物资出门证申请表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附我公司与生产厂家的维修合同(或有关协议)复印件到出门证管理部门开具出门证。
5.11 配货物资车辆入厂时,必须在保卫处门卫室做好登记,出门时,采购部物资由采购部部长签字后开具出门证。保卫处要将实物与入厂时登记的台帐核对无误后,放行。
5.12 所有物资原则上不能外借,若外借需公司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具出门证。
5.13 集团公司事业部之间的物资转移严格按照“购销协议”形式运行。
5.14 每日早8:30前,财务处的出门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每班下班前必须与总务部保卫处出厂物资门卫室进行出门证核对(包括出门证数量、出厂物资的名称及数量),核对无误后转交企管办审核、存档。
6.出门证办理流程
6.1采购部购入物资退货出厂管理流程
采购部各科室负责填写 《物资出门证申请表》供方签字 部长签字 、 物资管理部或使用单位领导签字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财务处开具出门证 保卫处检查、核对、放行。
6.3 外出加工/修理物资、外借物资等出厂管理流程
主管部门填写《物资出门证申请表》、部长签字事业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财务处开具出门证保卫处检查、核对、放行。
6.4 外购设备在生产厂家进入我公司进行维修时,更换下来的有问题的设备或备件出厂管理流程
使用单位填写《物资出门证申请表》 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设备部部长签字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处开具出门证(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保卫处检查、核对、放行。
注解:采购部外购物资退货出厂分为两种情况:
货物入厂后,经质检部检验不合格,未办理入库手续。
需经供方或供方委托代理人(有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并经我方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厂。
货物入厂后,经质检部初检合格,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但在使用过程当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质保期或其他原因。
业务人员需以报告形式上报相关领导,并与供方签订退货协议,方可按照1所述流程办理,同时将报告及退货协议作为附件。
7. 附 则
7.1本细则的附件有:
附件一:物资出门证申请审批表
7.2 本细则由特钢事业部采购部负责解释。
7.3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物资出门证申请表
年月日
出厂物资申请部门(盖部门公章)
承运车辆型号
牌照号码
序号
出厂物资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皮重
毛重
净重
申请出厂物资事由: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主管科长(签字):
采购部部长(签字):
物资管理部部长
或分厂主管厂长(签字):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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