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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集团(地产、物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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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7(发布于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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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北大资源集团合同管理规定
(2011年 月 日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办会通过,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事务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 合同的审核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第六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七章 合同印章和合同归档
第八章 检查与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的目的和根据】
为健全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根据《北大资源集团组织和权责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资源集团和各区域公司的合同管理事务。

本规则所称合同是指资源集团及各区域公司与合同相对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和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本规则所称区域公司为资源集团管理体系内各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资源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合同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维护资源集团及各区域公司合法权益;
(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相结合;
(三)统一管理与专项负责相结合;
(四)各司其职与各负其责相结合。

第二章 合同事务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合同事务管理体制】
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对资源集团合同及各区域公司的重大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其他合同由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管理。

本规则所称资源集团合同是指以资源集团名义签订和履行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事务主管部门】
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为资源集团的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资源集团的合同事务以及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并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域公司的合同事务的管理工作。

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为区域公司的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合同事务及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区域公司如无法务部门,由区域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区域公司合同事务及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合同管理职责】
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实施本规则,指导、监督本规则在资源集团的实施;
(三)负责资源集团的格式合同文本的制定和定期修改,审核区域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对资源集团及区域公司格式文本条款是否实质变更进行判定;
(四)参与资源集团合同的立项与论证;
(五)参与资源集团合同的谈判、起草与会签;
(六)对资源集团合同以及各区域公司重大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七)监督资源集团合同、各区域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协助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法律事务;
(八)其他应当由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承担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规则,结合本规则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协助本单位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提出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要求;
(三)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重大合同报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复核;
(四)负责拟定、修订本单位格式合同文本,并定期上报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审批;
(五)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的立项与论证,审核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调查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参加本单位合同的谈判,负责起草、审核与之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法律事务;
(八)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向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报备;
(九)负责定期向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上报合同审核清单及相关分析;
(十)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
(十一)办理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资源集团和各区域公司负责具体合同准备工作并发起审核流程的部门;合同承办人是指合同的具体经办人和直接负责人。

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经办合同的立项与论证;资源集团合同承办部门应提请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介入合同的立项与论证,各区域公司的承办部门应提请本级法务部门介入合同的立项与论证;
(二)负责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三)负责组织所承办合同的谈判与起草;
(四)发起合同会签流程并负责会签中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五)负责将会签完毕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提交相应的合同主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根据法律意见书或修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
(六)负责将通过法律审核的合同文本提交审批;
(七)负责按合同审批通过的最终文本,制作正式的合同,负责合同的签署工作,并将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和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送交合同履行部门;
(八)负责办理合同的担保、公证、鉴证、批准和登记等有关手续;
(九)负责及时向合同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承办合同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原件;
(十)其他应由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合同履行部门的职责】
合同履行部门是指负责执行具体合同的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信息,及时向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或本单位法务部门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或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违约及合同争议等事项;
(四)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索合同相对人迟延支付的合同款项、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五)负责管理正在履行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并按本规则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归档;
(六)其他应当由合同履行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信息管理部门的职责】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其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与法务部门的要求和建议,规划、组织、建立并完善适用于资源集团及各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二)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三)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的数据统计;
(四)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保障资源集团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运行;
(五)其他应当由信息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资源集团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或擅自以资源集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需以资源集团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资源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资源集团或各区域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授权的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超越其代理权限。

第十二条【合同相对人的选择】
依照法律规定或资源集团的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同相对人。

除前款规定之外的项目,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经综合比较和论证选定合同相对人。不能通过招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合同相对人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选定合同相对人。

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未依法登记或未经批准而成立的公司、组织;
(二)企业内设机构、部门;
(三)不具备经营资格或资质的;
(四)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差又无可靠担保的;
(五)信用、信誉不佳的;
(六)有巨额债务,存在潜在履约困难的;
(七)有其他不宜签约的情形。

第十三条【合同相对人的审查】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慎和严密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下列方面: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经营许可证;
(三)资质等级证书;
(四)资信证明;
(五)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相对人合同承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相对人合同承办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八)其他必要的证明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承办人应仔细审查上述证明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意各种证明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是否相互一致,必要时前往颁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者进行实地核查,以防合同相对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上述文件。

第十四条【先期谈判介入】
在资源集团合同及各区域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阶段,资源集团审计法务部或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根据管理层要求,应当先期介入。

其他合同的谈判阶段,资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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